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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活動宣導】

臺南市環境保護局「點子」成金創意徵求競賽(9/20截止)

  • 單  位:廢棄物管理科
  • 內  容:
一、 活動緣起:
為了鼓勵民眾能夠多響應資源回收利用、落實垃圾減量政策,藉由創意點子徵求競賽,希望能更加深民眾實踐惜用資源及減廢的觀念。
二、 主辦單位:臺南市環境保護局。
三、 參賽資格:
凡具環保意識嚮往綠色生活及創意美感之民眾、團體、組織、公司行號、機關學校均可報名參賽。
四、 比賽主題:
以環保資源回收品作為整體作品之素材,如寶特瓶、回收紙、舊DM、廢棄光碟、回收紙箱紙卷、廣告看板等,製作成童玩、日用品、裝飾品等具創意物品,製作所需材料由參賽者自行收集與回收,主辦單位不另提供及補貼。
五、 報名時間:
初賽報名時間:即日至99年9月20日為止。(以郵戳為憑)
六、 評選流程:
1.初賽由三位評選老師根據報名書面資料遴選出15位參加決賽,9月24日前由主辦單位電話通知入圍者決賽時間地點。
2.決賽時間:由本局指定。
決賽地點:由本局指定。
3.參賽者請自行備妥作品素材前往決賽地點報到,現場製作現場評分及頒獎。
七、 評分標準:
評分項目 比例
創意性 35%
美觀性 30%
易完成度 35%
八、 獎勵辦法:本活動將敦聘具有環保、設計或視覺藝術等相關專業學養之專家進行評選,擇優者給予獎勵如下:

特優1名,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5,000元。
優勝5名,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2,000元。
佳作5名,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1,000元。
獎勵名額得由評審團視作品水準酌予增減。
獲獎作品將納入臺南市環境保護局「環保教育園區DIY教學」課程。
九、 作品須知:
(一) 作品尺寸不得大於高度50公分、寬度50公分、長度50公分,作品以2-3張照片方式呈現。
(二) 作品實際製作時間需能於2小時內完成,報名表應詳述作品材料、使用工具及製作步驟等。
(三) 評選當日參賽者自備材料包,至本局指定地點現場進行製作。
(四) 若有同一參賽團隊有2件以上作品得獎,領獎應以最高獎項為主,各得獎作品均應參與展出,所有參賽作品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、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、發行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力。
十、 報名辦法:
1. 99年9月20日前(含)18時前親自送達或以當日郵局郵戳、宅配單日期為憑。
2. 收件地址: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133巷72號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,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。信封上請註明「「點子」成金創意徵求競賽」字樣,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。

十一、 其他說明:
1. 本活動參賽作品,無論入選與否,一經送件即視同同意本案參選辦法所有規則,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臺南市環境保護局,於相關業務範圍內,對所有參賽作品之公開展示、陳列、影像及圖文宣傳、攝影、下載傳輸、或出版品使用等相關非商業行為之用途,日後不得有所異議。
2. 經評審作業完成選出之佳作及以上之獎項,主辦單位取得著作財產權,擁有所有重製、修改、或相關使用之權利。得獎作者不得再對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之主張。
3. 參賽作品於競賽過程、頒獎後,如有發現不符合本須知之規定或涉及仿冒、抄襲等情事者,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賽資格,並召開評審團審議處理,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,如造成第三方之權益損失或其衍生之法律訴訟賠償,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不得異議,亦概與主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4.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,除能提出具體證明其他參選作品違反本須知相關規定外,不得有所異議。
5. 本次競賽之各項獎項評審團可視參選作品實際狀況,決議以獎項從缺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。
6. 本須知簡章及參賽辦法如有未盡之事項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。
7. 各獎項之獎金、獎品依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

相關檔案相關檔案:
  •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「點子」成金創意徵求競賽說明及報名表word檔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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